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1

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赵建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8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 【编辑:苏亦瑜】

山间绿色守护人:二十载与林为伴以山为家

国际乒联混团世界杯:日本队胜韩国队

单方加高领金“门槛” 保险公司被指“霸道”

全球汽车产业力量版图重新洗牌

不接种新冠疫苗不能出行?国家卫健委回应

促消费举措有利提振内需

提醒赴泰中国游客宋干节期间注意出游安全

新华全媒+丨是革命者也是父亲:红色家书留下清澈的爱

年宵花市又一春

漫评 | 让传统文化成为“新时尚”

新疆喀什牛奶馕出口巴基斯坦

巴西今年8月工业产值环比下降0.7% 连续三个月环比下跌

习近平出席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

总投资超千亿 24个项目“牵手”呼和浩特航天经济开发区

科比遗孀发文祝二女儿生日快乐:想念关于你的一切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华夏经纬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