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份 崇州法院发出“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

11

今年1月1日,崇州法院发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2023)川0184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继续泄露、传播申请人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陈某(女、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与李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分手后,李某多次通过自己的抖音、快手账户发布涉及陈某就读学校、生活照片、恋爱经过、堕胎等隐私信息,并对陈某进行侮辱,引发陈某周围同学、老师的议论,致使陈某名誉受损。陈某不堪压力不愿前往学校学习,并长期失眠,甚至产生了自残等行为。

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向崇州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崇州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李某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支付陈某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均服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崇州法院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陈某的权益保护,在庭审中对李某进行了法庭教育。该案审结后,邀请心理医生对陈某进行心理干预。

此后,陈某向崇州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崇州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曾有纠缠、骚扰陈某的行为,曾有泄露、传播陈某个人隐私及信息的行为,陈某面临上述侵害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李某继续纠缠、骚扰陈某,妨碍陈某的正常生活、学习;禁止李某泄露、传播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杨静雯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编辑:李岩】

百件陶瓷代表作一展已故艺术家张闻冰美学创作实践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国际社会继续合作,共同抗击疫情

从“兜底对象”向“低边弱势”覆盖 青海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增效

比利时现首例宠物猫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42例 累计188例

2021中国城市交通报告:百度智能交通助力全国21城缓堵

大运会临近 成都传递“绿色低碳”新风尚

东润基金响应打好武汉保卫战号召,第一时间驰援医疗物资,设立千万元专项基金奖励战“疫”医务人员

以色列警察与巴勒斯坦人在耶路撒冷圣殿山爆发冲突

提信心、鼓干劲 各行各业新春“拼开局” 助力全年经济稳增长

粤港澳大湾区首个大规模全液冷智能算力数据中心率先完工

受雨雪及路面结冰影响 6省份封闭8个路段

菲律宾驻华大使:RCEP给菲中贸易投资合作带来更大机遇

仅剩一个月开幕!卡塔尔世界杯还有哪些悬念待解?

人民领袖|做青年友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华夏经纬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